![](http://a.nync.com/.jpg!40)
![](http://static.nync.com/main/images/cungg/cq26-min.png)
为做好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开展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昨日记者获悉,仙游县日前出台《仙游县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积极宣传推进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确保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此次补贴对象,主要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与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补贴依据与标准,要求各乡镇(街道)、农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或确权耕地面积为补贴依据。其发放标准为2017年预留之外的农业支持保持资金(含上年结转资金),均可用于耕地地力保护与提升补贴,补贴标准根据掌握的实际耕地面积进行综合测算,可以高于省切块下达的补贴标准。
今年仙游县继续执行种粮大户奖励和再生稻补贴政策,所需资金在省里切块下达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采取今年补去年的办法,即去年种粮大户、再生稻种植户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在夏种和留桩再生之后,向所在村(居)委会申报,由村(居)委会进行公示、核实,报乡镇(街道)进行汇总、公示、核实,在无异议后报县农业、财政部门,今年仙游县农业、财政部门依据去年各乡镇(街道)报送的材料进行核实、汇总,拨付种粮大户奖励和再生稻补贴,各乡镇(街道)要确保资金用到种粮大户和再生稻补贴上。对于去年下达各乡镇(街道)当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未用完的,可在下年继续统筹安排用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相关工作;连续两年未用完的,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李金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