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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石政[2016]90号
石苍乡人民政府
关于下达2016年造福工程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
根据仙政办[2016]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的实际情况、现状县下达的造福工程危房改造指标下达给你们,希望认真组织、认真核对、严格把关,把造福工程和精神扶贫有机结合起来。
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的申报对象及补助标准按闽政办[2016]70号文件执行,申报条件按闽农厅办[2016]10号规定执行。申报的材料: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申报表;县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审批手续;规划部门审核同意的建设规划;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概算及资金筹措计划。
一、操作程序。
⑴在户申请。农户向所在村提出申请,提供户籍证明、计生户、残疾人、五保户、低保户等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⑵集体评议。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仙游县造福工程审批表》,并于2016年8月20日前将造福工程审批表及土地审批材料上报乡政府。
⑶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政府签署意见报县扶贫办。审核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
⑷审批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等。
⑸竣工验收。
附:石苍乡2016年造福工程危房改造指标分解表。
石苍乡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5日